買牙膏多花15元 超市賠她500元
來源: admin   發布時間: 2015-03-26   2955 次浏覽   大小:  16px  14px  12px

遼陽的喬女士在超市買了支牙膏,付款後發現(xiàn),結算價格比價簽多了15元。她撥打了12315投訴電話(huà),在工商部

門介入調查後,喬女士獲賠500元。

喬女士到白塔區木魚石附近一家超市購物,看中了一款标價29元的牙膏,就裝入了購物車。她有個習慣,付款

結算後要看一眼收銀小票(piào),當她看到牙膏的結算價格是(shì)44元/支時傻眼了,“差了15元,等于加價50%啊!”她

先是(shì)對所購牙膏的價簽進行拍照取證,然後撥打了12315投訴電話(huà)。

工商人員(yuán)趕到超市進行調查,喬女士要求依法對超市的行爲進行處理。超市工作人員(yuán)在證據面前承認錯誤,表

示并非惡意欺詐消費(fèi)者,是(shì)因爲企業管理制度存在漏洞,在促銷活動結束後收銀台更新價格與更換價簽未能同

步,從而導緻問題出現(xiàn)。


新《消法》第五十五條規定,經營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有欺詐行爲的,應當按照消費(fèi)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

損失,增加賠償的金額爲消費(fèi)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接受服務費(fèi)用的3倍。同時增加規定: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

500元的,按500賠償。

工商部門認爲,超市雖然不是(shì)主觀惡意欺詐,但(dàn)行爲已經構成了價格欺詐,認定喬女士的訴求合理,應予支持

,喬女士于“五一”前拿到了超市的500元賠償。

昨日下午,白塔區工商分局木魚石工商所左所長說,這是(shì)他們所3月15日新《消法》實施以來處理的第一例價格

欺詐投訴案例。左所長稱,消費(fèi)者在購物或接受服務時要主動向商家索要購物小票(piào)、發票(piào)或其他購物憑證,必

要時可以拍照,爲日後的糾紛留存有利證據。希望市民在購物中遇到類似商家存在明顯過錯的時候,能夠及時向工商部門投訴,保證合法權益不受侵害。